受理条件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总则 二、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 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办理步骤
1
受理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行政许可管理处业务人员
办理结果:1.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企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 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批人:行政许可管理处业务人员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标准:
审查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
审查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
3
决定
- 时限:0个工作日
- 审批人:行政许可管理处业务人员
办理结果:1.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
审查标准:
复核审查意见,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
复核审查意见,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
4
制证
- 时限:5个工作日
- 审批人:行政许可管理处业务人员
办理结果:企业自行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打印文书和电子证书。
送达方式:
企业自行打印
企业自行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