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1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
3 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及租(借)方产权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
4 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5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6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以及主导专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个人业绩完成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需包括业绩完成时所在单位的企业资质情况,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7 注册执业人员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注册变更表(注册变更受理回执)或初始注册表(初始注册受理回执)
8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9 非注册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10 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




